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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第四季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214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916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第四季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1-1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第四季度即将来临,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增多,安全生产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加之国庆假日、岁末年初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个别企业盲目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生产进度加快,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有可能趋于严重,因此,保障安全生产的压力增大。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持警醒,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要部署,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将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巡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完善有关文件资料、督促企业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领域:要按照“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要求,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站场、危险货物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以及长途客车和旅游包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进站检查、出站查验,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切实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落到实处,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非法违规行为。

水路运输领域:要加强船舶、人员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技术情况,确保船员适任、船舶适航情况。要检查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重大风险的管控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加强航道安全设施管养,保障航道畅通安全。

公路水运工程领域:要切实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的全面落实。要强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强化技术交底制度落实,确保“三工一线”(工地、工班、工人和一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防护措施等的正确认知,规范施工行为,避免违章操作,坚决杜绝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极端天气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大风、暴雨、泥石流等可能对施工作业现场、驻地造成危害。

公路通行领域:要切实做好公路安保设施排查整治及日常维护管养工作,尤其是长大桥隧的安全设施,要及时补充完善。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要求,推进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

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要督促企业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积极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岗位培训、营运监控等基础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做好重点线路、车站和重点时段的风险管控,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三、突出统筹协调,做好节日运输保障

要科学调配资源,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优势,全力做好“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运力供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元的出行需求。要进一步优化运力配置,优先保障重点物资、特运任务运输、节日物资运输,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要优化运输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国庆期间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加强出行常识宣传和出行票源、天气、路况等信息提示,引导公众合理出行,要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服务标准,开辟特需旅客绿色通道,做到侯乘环境卫生整洁、司乘人员服务热情。要督促水路运输企业加强运输组织管理,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水路客运平稳。

    四、加强预警预防,有序处置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高度关注恶劣天气的变化和影响,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发布,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供预防预警信息保障。

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力量储备,加强应急物资维护保养,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高效处置。

请厅运管局在国庆节日期间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信息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报送部运输服务司;督促全省“百城白站”客运站每天上午9:00前将报送前一天的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动态信息。

请厅航运局在国庆节日期间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天的水路旅客运输信息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部水运局。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通过系统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10月8日8:30前,将10月1-7日本辖区、行业、单位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失踪的事故信息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分析报告报厅安委办(联系人:李维强,联系电话:029-88869189)。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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